三期梅毒传染性显著降低,但可能引发严重器官损害,需通过青霉素规范治疗、定期血清检测、避免性接触、病灶护理及并发症管理控制病情。
三期梅毒传染性较早期明显减弱,螺旋体数量减少且多潜伏于内脏器官,但仍有约30%患者可通过直接接触破损皮肤黏膜或母婴垂直传播。传染风险与是否存在活动性皮损相关,如树胶肿破溃时仍具传染性。
青霉素G是首选药物,需按240万单位每周肌注连续3周。对青霉素过敏者可选用多西环素100mg每日2次口服或头孢曲松1g每日肌注,疗程均需21天。治疗期间需监测吉海反应,必要时配合泼尼松预防。
治疗后第6、12、24个月需复查RPR或TPPA滴度,神经梅毒患者需每6个月进行脑脊液检查。血清抗体滴度下降4倍以上视为有效,若持续阳性需排除治疗失败或再感染可能。
所有性伴侣需同步筛查,未治愈前禁止无保护性行为。患者个人用品需单独消毒处理,合并HIV感染者需延长随访周期至36个月,并评估免疫重建情况。
心血管梅毒需配合心超评估主动脉瓣功能,神经梅毒需营养神经药物如甲钴胺。树胶肿破溃处使用碘伏消毒,严重骨关节损害者可考虑手术清创或关节置换。
饮食需增加优质蛋白如鱼肉、豆制品促进组织修复,每日补充维生素C 500mg增强免疫力。适度进行太极拳等低强度运动改善循环,避免剧烈运动加重心血管负担。皮肤护理重点保持清洁干燥,神经损害患者需进行认知训练。合并糖尿病者严格控糖,高血压患者维持血压低于130/80mmHg。所有三期梅毒患者应建立终身健康档案,每2年全面体检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