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建议孕妇在怀孕第6周开始进行甲状腺功能的筛查。但对于部分孕妇,在怀孕第7-8周时就可能会进行甲状腺功能检查,以判断孕妇是否存在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或者甲状腺炎等疾病。
1、甲状腺功能亢进:一般建议孕妇在怀孕第6周开始进行检查,因为怀孕第6周时,孕妇体内的甲状腺激素水平已经出现明显升高,此时进行甲状腺功能检查可帮助确诊孕妇是否存在甲状腺功能亢进;
2、甲状腺功能减退:一般建议孕妇在怀孕第7-8周时进行检查,因为在怀孕第7-8周时,孕妇体内的甲状腺激素水平还没有完全恢复到正常状态,此时进行甲状腺功能检查可判断孕妇是否存在甲状腺功能减退的情况;
3、甲状腺炎:对于存在甲状腺炎的孕妇,一般在怀孕第6周时进行甲状腺功能检查较为重要,可帮助确诊孕妇是否存在甲状腺炎,以免延误治疗,造成病情加重。
一般建议孕妇在怀孕第6周开始进行甲状腺功能检查,以判断孕妇是否存在上述疾病。对于检查结果出现异常的孕妇,建议及时到医院就诊,完善其他甲状腺功能项目,以及血常规、尿常规等检查,并在医生指导下进行相应治疗。对于部分患有甲状腺结节的孕妇,一般需要在怀孕第6周时进行甲状腺功能检查,以明确结节是否对自身以及胎儿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