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伤性休克如何抢救处理
救治原则为消除创伤的不利因素影响,弥补由于创伤所造成机体代谢的紊乱,调整机体的反应,动员机体的潜在功能以对抗休克。
①一般处理:患者平卧,保持安静,避免过多的搬动,注意保温和防暑;对创口予以止血和简单清洁包扎,以防再污染,对骨折要作初步固定;适当给予止痛剂。除颅脑、腹部、呼吸道损伤外,还可考虑使用吗啡止痛;保持呼吸道通畅,昏迷患者头应侧向,并将舌用舌钳牵出口外。根据病情,置鼻咽管或气管插管吸氧,必要时行气管切开。
②有效止血和补充血容量:有效止血 对外出血要给予加压包扎,或上止血带。有条件时行钳扎或缝合止血。内脏出血,则需在大量输血输液的同时,积极准备手术探查止血。补充血容量全血:最好使用新鲜血,紧急时可动脉输入300~600ml,以后再逐渐补足;血浆:鲜血浆、706代血浆均可选用;右旋糖酐:一般用量在24小时以内不超过1000ml为宜;葡萄糖和晶体液:在紧急情况下,可先用50%的葡萄糖60~l00ml静脉注射,晶体溶液供给电解质,如乳酸钠、复方氯化钠或生理盐水均可选用。补液的速度和液量的指标,要根据伤员的实际情况而定,因此,在输液过程中,结合测定中心静脉压进行观察比较准确。中心静脉压正常为0。588~1。176kPa,如低于0。392kPa以下,被认为是血容量不足,需加速输液;如超过1。176kPa,则被认为是心肌机能不全,需要减慢和控制输液。输血、输液补充血容量之后,若休克情况未能改善,则应考虑是否存在潜在活动性出血、代谢性酸中毒、细菌感染、心肺功能不全或弥漫性毛细血管内凝血因素。
③其它治疗:纠正酸中毒,维持酸碱平衡;应用血管活性药物;防治内脏功能衰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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