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慢病申报条件
高血压患者申报慢病需满足血压持续超标、靶器官损害或合并临床疾病等条件,具体标准包括收缩压≥140毫米汞柱或舒张压≥90毫米汞柱、伴有心脑肾等并发症、需长期药物治疗。
1、血压标准:
申报需提供至少3次不同日期的血压测量记录,诊室血压收缩压≥140毫米汞柱或舒张压≥90毫米汞柱,或动态血压监测显示24小时平均值≥130/80毫米汞柱。家庭自测血压需连续7天记录,平均值≥135/85毫米汞柱。
2、靶器官损害:
需提供心脏超声显示左心室肥厚、颈动脉超声发现斑块、肾功能检查显示微量白蛋白尿等证据。眼底检查发现视网膜动脉狭窄或出血、头部CT/MRI提示腔隙性脑梗死也符合申报条件。
3、合并疾病:
同时患有糖尿病、高脂血症、冠心病、脑卒中、慢性肾病等疾病时可直接申报。需提供出院小结、住院病历或门诊确诊记录,证明疾病与高血压存在明确关联性。
4、用药记录:
要求持续使用降压药物3个月以上,需提交处方笺或购药凭证。常用降压药包括氨氯地平、缬沙坦、美托洛尔等,联合用药方案更能证明病情稳定性。
5、病程要求:
确诊高血压病史需满1年,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记载需包含血压变化趋势、治疗方案调整过程。突发性高血压或妊娠期高血压不符合慢病申报条件。
高血压患者日常需保持低盐饮食,每日钠摄入量不超过5克,建议采用得舒饮食模式多摄入全谷物、蔬菜水果。每周进行150分钟中等强度有氧运动如快走、游泳,避免剧烈对抗性运动。定期监测晨起和睡前血压,每年完成心脏、肾脏、血管等靶器官功能评估。保持规律作息和情绪稳定,戒烟限酒,体重指数控制在24以下。合并糖尿病者需同步监测血糖,血脂异常患者需强化血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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