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检脊椎并不是必须检查,但为保证孕妇及胎儿健康,一般建议进行产检。产检的目的是发现脊柱病变、筛查孕期合并症,以及发现先天性脊柱畸形,如先天性脊柱裂、先天性椎管闭合不全、先天性肌斜颈等。
1、发现脊柱病变:通过产检可以早期发现脊柱有无异常,如果在孕早期没有进行脊柱检查,孕妇可能会忽视对胎儿的脊柱检查。因为孕早期胎儿发育不全,脊柱也许没有发生变化。当孕妇出现腰痛、腿痛等症状后,才去进行脊柱检查,从而发现脊柱病变,而此时已经出现脊柱裂、先天性椎管闭合不全等情况;
2、筛查孕期合并症:如果在孕期出现高血压、糖尿病,以及贫血等疾病,也可通过脊柱检查早期筛查,如唐氏筛查、四维彩超等,可及早发现胎儿畸形、胎儿先天性心脏病等情况;
3、发现先天性脊柱畸形:如先天性椎管闭合不全、先天性肌斜颈等,如果能够在产检时被发现,可以通过手术进行治疗,从而改善胎儿先天性椎管闭合不全等情况。
通常建议孕妇在怀孕3个月进行脊柱检查,因为此时胎儿的脊柱发育较为清晰,检查准确性也相对较高。脊柱检查一般在孕中期进行,此时胎儿发育较为稳定,通常不会引起胎儿流产等情况。在产检过程中还应注意进行B超检查、唐氏筛查等,以及时发现胎儿有无脊柱先天性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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