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检开凝血单,一般需要在孕早期、中期和晚期分别进行检查。如果孕妇存在凝血功能障碍的情况,建议及时告知医生,并遵医嘱进行相关处理。
1、孕早期:怀孕前3个月属于孕早期,此时胎儿尚不稳定,容易发生流产。在孕早期时,孕妇应定期到医院进行产检,以了解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而在孕早期时,孕妇需进行血常规检查、肝肾功能检查等,以明确是否存在贫血、肝炎等情况。而上述检查中,就包括了凝血五项检查;
2、孕中期:怀孕4-6个月属于孕中期,此时胎儿相对稳定,孕妇可以适当增加产检次数。而在孕中期时,孕妇需进行唐氏筛查、四维彩超检查等,以排除胎儿畸形的情况。同时,还需进行糖耐量试验、甲状腺功能检查等,以明确是否存在妊娠期糖尿病等情况。而上述检查中也包括了凝血五项检查;
3、孕晚期:怀孕7-9个月属于孕晚期,此时胎儿已经基本发育成熟。而在此期间,孕妇需进行胎心监护检查、B超检查等,以了解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同时,在此期间还需要做骨盆测量以及宫颈评分等检查。而上述检查中也包括了凝血五项检查。
如果孕妇在产检过程中发现自身存在凝血功能障碍的情况,则需要及时就医治疗。因为凝血功能障碍可能会导致孕妇出现产后出血的情况,严重者还可能会危及生命安全。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