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产检在第12周及以后的第16周开始进行,每4周为1次产检,第36周以后为每周1次,一般孕妇每次产检的时间可以安排在第12周及以后的第16周。由于孕妇产检的内容不同,产检的时间也会有所不同。
1、孕早期检查:一般在怀孕6-8周,孕妇要到医院做一次产检,包括超声检查、血尿常规、宫高、腹围、胎心等。主要目的是确定是否为宫内孕,排除宫外孕和滋养细胞疾病,确定胚胎发育情况与停经天数是否相符。还要检查孕妇是否有贫血、糖尿病、肝肾功能异常等,以及NT检查,主要是排除胎儿染色体异常,此外还需要进行肝肾功能检查、甲状腺功能检查;
2、孕中期检查:一般在怀孕11-13周加6天,孕妇要到医院做全面的产检,除了常规的产检项目,如测量血压、体重、宫高、腹围以及听胎心等,还需要做唐氏筛查、糖耐量试验等检查;
3、孕晚期检查:一般在怀孕20-28周,孕妇每周要到医院做1次产检,包括超声检查、血尿常规、宫高、腹围以及胎心等检查,必要时还需要做糖耐量试验。因为孕晚期随着胎儿的增大,可能会发生胎膜早破或者是胎盘早剥等情况;
4、分娩期检查:一般在怀孕37-41周进行,以判断胎儿的大小、胎位以及孕妇骨盆情况等,通常还需要再次查询骨盆情况和软产道情况。
产检主要目的是及早防止妊娠的并发症或合并症,其次还可及时发现胎儿有无异常,通过这些检查,可以评估孕妇和胎儿的安危,从而确定分娩时机和分娩方式,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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