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检时一般不需要检查肝功能五项。如果孕妇有乙肝、丙肝等病毒性肝炎的家族史或既往病史,则需要进行肝功能检查。
一、不需要检查的情况
1.没有:如果没有肝功能异常的情况,且无其他不适症状,通常不需要做肝功能检查。
二、需要检查的情况
1.乙肝:如果母亲是乙型肝炎患者,在怀孕期间应定期到医院复查肝功能和HBV-DNA定量检测,以了解病情的发展情况,并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恩替卡韦片、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片等药物治疗。
2.丙肝:如果是丙型肝炎病毒感染者,建议在孕晚期遵医嘱服用索磷布韦维帕他韦片、格拉瑞韦哌仑他韦片等抗病毒药物进行治疗。
3.其他:若孕妇患有酒精性脂肪肝、自身免疫性肝炎等疾病,也需要及时就医完善相关检查,明确诊断后遵医嘱积极治疗。
如果孕妇存在上述疾病的家族遗传史或者既往有过肝功能损伤的病史,那么在孕期一定要做好相关的预防措施,避免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同时也要注意饮食健康,多吃一些新鲜的水果蔬菜以及优质蛋白的食物,少吃辛辣刺激油腻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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