卵巢癌化疗的结束标准需根据肿瘤分期、病理类型、治疗效果及患者耐受性综合评估,通常需完成4-6个周期化疗并达到临床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

化疗疗程的制定需结合初始手术效果和术后病理结果。对于早期卵巢癌患者,若手术完全切除病灶且无高危因素,可能仅需3-4个周期辅助化疗。晚期患者通常需要6个周期化疗,若存在腹膜转移或残留病灶,可能延长至8个周期。治疗期间每2-3个周期需通过影像学检查和肿瘤标志物检测评估疗效,达到完全缓解标准即肿瘤消失且CA125恢复正常持续4周以上时可考虑结束化疗。部分患者虽未达完全缓解,但病灶缩小超过50%并稳定维持,也可视为治疗有效。

少数患者可能出现化疗耐药或疾病进展,此时需调整方案继续治疗。铂耐药复发患者可能需改用非铂类方案如脂质体多柔比星联合贝伐珠单抗,或参与临床试验。治疗过程中若出现严重骨髓抑制、肝肾功能损伤等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可能提前终止化疗。对于BRCA基因突变患者,完成化疗后还需考虑PARP抑制剂维持治疗。

化疗结束后仍需定期随访,前2年每3个月复查CA125和盆腔超声,2年后可延长间隔。保持均衡饮食补充优质蛋白如鱼肉蛋奶,适度进行有氧运动改善体能,同时关注心理健康,必要时寻求专业心理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