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甲亢的适应证及禁忌证有哪些
甲亢的治疗适应证包括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确诊患者、症状明显影响生活质量者以及合并心血管疾病等并发症者;禁忌证包括对治疗药物过敏、严重肝肾功能不全、妊娠早期及哺乳期妇女等特殊情况。
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确诊患者需通过血清促甲状腺激素水平降低和游离甲状腺素升高来明确诊断,这类患者无论症状轻重均应接受规范治疗。症状明显者如持续心悸、体重下降、手抖、失眠等已干扰正常生活时,即使实验室指标未达重度标准也需干预。合并快速型心律失常、心力衰竭等心血管并发症的患者,控制甲亢是基础治疗的重要环节。甲状腺危象作为急症必须立即处理,同时需排查诱因如感染、创伤等。妊娠期甲亢未控制可能增加流产、早产风险,但治疗需权衡胎儿安全性。
抗甲状腺药物如甲巯咪唑片可能引发粒细胞缺乏症,用药前需确认无相关过敏史。严重肝功能异常者禁用丙硫氧嘧啶片,肾功能不全者需调整放射性碘治疗剂量。妊娠早期使用抗甲状腺药物可能致胎儿畸形,哺乳期用药需暂停母乳喂养。活动性Graves眼病患者慎行放射性碘治疗以免加重眼部病变。青少年患者选择放射性碘治疗需评估对生长发育的潜在影响,通常建议优先药物控制。
甲亢患者日常需严格限制碘摄入,避免海带、紫菜等高碘食物。规律监测心率、血压变化,出现胸闷、晕厥等及时就医。保持情绪稳定有助于控制症状,可尝试冥想、深呼吸等减压方式。治疗期间每4-6周复查甲状腺功能,根据结果调整方案。所有治疗均须在内分泌科医师指导下进行,不可自行增减药物或中断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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