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癌放疗后的不良反应
肺癌放疗后常见不良反应包括放射性肺炎、放射性食管炎、皮肤损伤、骨髓抑制和全身乏力。这些反应主要与放射线对正常组织的损伤有关,可通过药物干预、营养支持及生活护理缓解。
1、放射性肺炎:
放射性肺炎通常出现在放疗后2-3个月,表现为咳嗽、气促和低热。放射线导致肺泡和间质纤维化是主要发病机制。治疗需使用糖皮质激素如泼尼松控制炎症,必要时联合抗生素预防感染。急性期需卧床休息并监测血氧饱和度。
2、放射性食管炎:
食管黏膜受辐射后出现充血水肿,表现为吞咽疼痛和胸骨后灼烧感。发病与放射剂量累积相关。可采用硫糖铝混悬液保护黏膜,疼痛明显时使用利多卡因胶浆局部麻醉。建议进食温凉流质食物,避免辛辣刺激。
3、皮肤损伤:
照射区域皮肤可能出现干性脱屑或湿性脱皮,严重者形成溃疡。这与基底细胞再生能力受损有关。护理需使用无刺激性敷料如磺胺嘧啶银乳膏,保持皮肤清洁干燥。禁止搔抓或使用含酒精护肤品。
4、骨髓抑制:
放射线抑制骨髓造血功能,导致白细胞、血小板减少。通常发生在放疗3-4周后。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可用于提升白细胞,严重血小板降低需输注血小板。期间需预防感染和出血。
5、全身乏力:
放疗后代谢紊乱和细胞损伤导致持续疲倦感。与线粒体功能受损及炎症因子释放相关。建议进行低强度有氧运动如散步,联合高蛋白饮食补充能量。必要时可使用甲地孕酮改善食欲。
放疗后需长期保持高蛋白、高维生素饮食,每日摄入鸡蛋、鱼肉等优质蛋白不少于100克,配合新鲜果蔬补充抗氧化物质。进行太极拳等温和运动增强心肺功能,但需避免人群密集场所以防感染。定期复查血常规和胸部CT,皮肤护理持续至放疗结束后6个月。出现持续发热或呼吸困难需立即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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