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登革热后建议在3个月后再考虑怀孕,避免早孕时感染登革热,对胎儿造成影响。登革热是一种由登革热病毒引起的急性传染病,通常表现为突起发热、疼痛、皮疹、淋巴结肿大等症状,严重时可能会导致胎儿缺氧,甚至死亡。
1、感染:登革热病毒会存在于感染者的血液、精液、阴道分泌物、羊水、脑脊液及胸腹水中,而在感染后3-8天,多数人可出现临床症状。其中发热是最早出现的症状,可伴有畏寒、肌肉疼痛等全身症状,皮疹初期为红色斑丘疹,逐渐发展为疱疹。因此在3个月后,感染者的临床症状消失,且皮疹消退后可出现2次发热,此时进行检测,通常为阳性,此时说明患者体内已经存在登革热病毒,可通过血清检查进行确诊;
2、未发现:部分患者在感染后可立即出现症状,且因临床症状轻微,未引起注意,可能会导致感染者忽视此类症状,而自行停药。但发现时已处于疾病晚期,因此在3个月后可进行抽血检测,如果仍为阴性,则可以排除感染的可能;
3、再次感染:如果患者在3个月后再次出现发热,则表明感染登革热。此时应采取对症措施进行治疗,如高热患者可进行物理降温或遵医嘱使用布洛芬缓释胶囊等药物进行退热治疗。在恢复期间应注意休息,并注意个人卫生,做好防护措施,以免出现二次感染;
4、其他注意事项:登革热主要以对症治疗为主,对于重症患者,可适当给予氧疗。建议加强营养支持,可以多摄入高蛋白、高维生素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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